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11-11浏览次数:877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事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住宿费收退费管理工作,根据教委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退费依据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收退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财〔2022〕46号)中有关“做好住宿费收退费工作”部分的精神和内容。
二、收退费类型
  (一)疫情期间留校学习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
  (二)本学期一直居家学习未到校的学生,学校不收取这一学期的住宿费;
  (三)疫情前在校学习,疫情期间居家学习的学生,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
  (四)按照全市要求返校的学生,于次月起开始向学生计收住宿费,学年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
三、退费方式
  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后,住宿费退费在学年结束后及时发放至各位学生登记在财务处的建设银行储蓄卡中。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
                        202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