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5-15浏览次数:0

 

沪教委财〔2017102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教委系统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我委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2017921

附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教委系统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海市市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沪财预〔20177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教委系统预算管理工作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项目支出范围

本通知所指项目包括财政资金(含教育收费)中年初预算安排项目(含提前代编项目)、预算执行中新增或调整安排的项目(含年度代编项目),分为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以及教委本部统筹安排的项目。

二、项目库管理

(一)项目评审

1.项目评审范围

项目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分为专项资金、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

1)已实施标准化管理的项目以及实行定员定额方式管理的项目无需评审;

2)对于经常性项目,首年评审后,三年内调整幅度在10%以内的,三年内无需再次评审;

3)其余项目原则上应在每一年度开展评审。

2.项目评审主体

1)市教委授权市教委直属高校以及规模较大、具备组织评审能力的市教委直属事业单位对本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开展自评。

2)市教委委托市教委财务与资产管理中心对教委本部统筹安排的项目以及不具备评审能力的单位部门预算中安排的项目开展评审。

3.项目评审内容

项目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合法性评审、合规性评审、合理性评审等。

    合法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公共财政资金保障的范围和支持的方向。

合规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申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包括项目实施后对完成行政工作任务或促进事业发展的意义与作用,评审项目的前期研究和论证过程,以及详实的项目申报资料等。

合理性评审。主要评估和审查项目是否有切实可行的明确目标、缜密过细的预算计划、具体有效的科学管理方法。

4.项目评审方法

1)经授权的单位自评可采用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或委托第三方评审的方式,鼓励预算单位优先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评审。

2)在对上述项目开展评审时,可采用集中评议、现场答辩、实地考察等方法。

集中评议。指在专家审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安排使用情况等项目资料,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组集中讨论,提出集体评议意见。

现场答辩。指采取答辩形式,由申请项目的单位和技术依托单位等相关人员介绍项目情况并回答有关问题,专家组根据答辩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实地考察。指专家组通过对项目进行实地查勘、核实等,而提出评议意见。

5.项目评审要求

1)市教委本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的各类项目,由市教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本级财政项目预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沪教委财〔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开展评审。

2)经授权的单位自行组织评审所邀请的评审专家应为熟悉项目研究内容的技术专家、熟悉财政财务政策的财务专家及管理专家,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总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本单位外聘专家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3)参与项目评审的专家应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参与项目实施或与项目存在相关利益的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4)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应先编制项目评审用户需求、标书,并根据招投标相关规定选择具备资质的评审机构与其洽商合同签订和项目评审方案。

5)本着“谁评审、谁负责”的原则,市教委为教委本部统筹安排项目以及不具备自评能力的单位项目评审的责任主体;有能力开展项目评审的经授权的单位为本单位项目评审的责任主体。

(二)项目审核

市教委对项目支出预算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项目实施主体职责与经费是否匹配;

2.项目申报文本填制是否符合要求;

3.项目评审报告是否完备。

(三)项目库管理机制

项目库实行清理调整和滚动管理机制。年度预算批复后,市教委对部门预算项目库及时进行清理调整。对不符合国家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政策要求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影响已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验收或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等,要及时清理退出。

跨年度实施项目,未纳入当年预算安排的预算备选项目,清理后保留项目,可结合实际情况,滚动进入以后年度项目库,三年内未安排经费的项目,要及时清理退出。

三、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流程

(一)部门预算项目库根据上述时间节点实行定期开放式管理,各单位应在相应时间节点之前,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上传至项目库:

1.对于纳入单位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项目,各单位原则上应在本年度630日前完成评审及材料上传;

2.市教委统筹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应在本年度831日前完成评审,其中:提前代编项目,各单位应于本年度“二上”前完成材料上传;

(二)市教委于“一上”预算前完成对单位年度部门预算项目的审核。

(三)市教委审核认为需要修改补充的项目,有关单位应抓紧在“一上”前完成修改补充;审核认为不通过的项目,有关单位不得纳入部门预算。

四、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市教委及预算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预算执行监管,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将预算执行结果与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相结合。

(二)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等,按照本市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使用其他资金来源安排的项目支出,可参照本意见进行项目评审及管理。

 

 

 

 

 


 

 

 

 

 

 

 

 

 

 

 

 

 

 

 

 

 

 

 

 

抄送:上海市财政局、两委机关各处室。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9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