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文号 沪财行[1996]4号
发文单位 上海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1996-2-13
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财文字〔1996〕2号《关于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精神,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的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
一九九六年二月十三日